公司新闻
首页 > 公司新闻 > 浏览文章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日期:2021年03月16日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国资〔201919号)要求,对我公司管理的株洲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子基金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1名。

一、聘用的法律顾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拟聘用律师具备资质证书,从事三年以上相关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等不良记录情况;

4、拟聘用律师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且其所在律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5、拟聘用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

  1、报名。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并按公告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审核。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聘人选。

  3、备案。拟聘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按规定要求报市国资委备案。

  4、签订聘用合同。市国资委同意后,与相关单位签署《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三、聘用的法律顾问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1、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并提供律师个人及所在律所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及扫描件;

2、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排名、获奖情况、近三年的法律服务业绩、主要服务内容及专业特长等;

  3、年度顾问费用报价(报价函);

  4、回避及履职承诺;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红色公章。

  四、报名文件提交

  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32417时,提交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506室,联系人:封女士,电话:13973319670,邮编:412007

  

  附件:1: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2: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回避及履职承诺书.docx

          3: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公告年度顾问费用报价函.docx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316


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