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出台系列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等予以支持
双碳建设
财政部正牵头起草《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充实完善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构建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带动更多政策和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新能源车
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一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
碳交易机制
财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证核发交易管理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补贴新能源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财政部近期公开一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分建议的答复,透露了下一步财政对双碳建设、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环保等市场关注的热点领域的支持方向。
正牵头起草指导意见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0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一是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相关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需要等,自主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可按程序申请获得支持。
正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按照要求,财政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以奖代补”方式,选择部分城市群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暂定四年。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7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重点支持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进一步完善绿证核发
交易管理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早自2006年起,我国就开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于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12年后补贴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截至当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补贴资金超过6000亿元。
在《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2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证核发交易管理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补贴新能源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1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初步设想,基金作为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管理,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绿色产业发展等领域,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